(1)地面爆破材料库布置位置、形式、建筑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爆破材料从运到煤矿后,要及时运到地面爆破材料库存放。
(3)炸药运输,要采用专门运输工具运输,要分开运输,要有专门人员押送,要制定专门的运输安全措施。
(4)爆破材料从地面运输到井下,要采用专门运输工具运输,要分开运输,要有专门人员押送,要制定专门的运输安全措施。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地面爆破材料库库存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地面爆破材料库爆破器材料炸药和电雷管要按分开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放1层爆炸材料箱。
(7)地面爆破材料库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8)地面爆破材料库要有建立管理制度,要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要到位。
(9)从事爆炸品贮运作业人员要有具有相应的资质、知识。
(10)炸药的使用、领取、退还等要按规定进行。
(1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要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2)库房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3)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1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15)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6)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7)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18)矿井爆炸材料库必须经盘县公安局批准且验收。
(19)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20)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开,采用砖混结构,所有材料采用不燃性材料,安设6盏防爆型照明灯,电话直通调度室,库房周围设围墙或铁剌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不小于5m。
(21)配备干粉灭火器3台,CO2灭火器1台。
(22)防雷采用避雷带保护,接地电阻10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