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管理人员的千里眼,是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重要手段。我矿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组,并配备了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组 长: 孙其茂
副组长:王怀生、石洪兵、王延杰
成 员: 马新磊、李晓辉、李凯、张斌、刘飞、黄凤丽、郝建林
分 工:
孙其茂: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资金保证及全面协调工作;
王怀生:负责监控全面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
石洪兵:负责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
王延杰:负责监控系统技术方面的指导、安装设计、日常监督检查、各种管理制度的修订、措施的审批等;
马新磊、李晓辉、李凯:负责井下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定期更换探头、定期进行瓦斯超限、故障断电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监控正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监控探头的定期校检及相关记录的填写、整理。
监控员:负责地面监控室电脑的正常使用,瓦斯监控日常工作,有关煤炭管理内容的填写,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瓦斯监控系统24小时的监控工作,有关煤炭管理内容的填写,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报表,当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四、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五、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六、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七、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八、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由瓦斯检查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检测仪与甲烷传感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九、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
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