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从多一依次排序:顶板一水患一机电运输一火灾一通风、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一煤矿尘一安全管理一其它方面。
(1)、顶板(形成顶板危害的主要原因):
①对矿井的工程地质情况掌握不够,采取支护形式不切全实际;
②对矿压显规律研究和掌握不够,预防工作不充分;
③先用的支架(柱)初撑力和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支护材料(如锚杆锚索的锚固力、喷浆厚度等)达不到安全要求;
④采掘工作面任意扩大空顶距离;
⑤井巷交叉未加强支护;
⑥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不合理,作业人员进入采空区作业或采空区面积悬顶;
⑦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水串(形成水患的主要原因):
①[安全管理人员对水患认识不足、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
②对矿井地质及水文情况掌握不清,对防治水依据严重不足;
③对老空区范围、积水情况不清或老区没有准确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下对照图上,对采掘作业防治水产生误导;
④超层越界开采和开采或破坏防水煤岩柱;
⑤在采气过程中主执行“有疑心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⑥井口及工业场所地标高低于当地最高洪水位标高,不采取的防洪措施或防洪不力,地面塌陷区不治理或不彻底;
⑦井下的排水系统不完善,主排水泵未经国家授权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⑧编制的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切合矿井实际,采取的措施针对不强,计划不能付诸实施。
(3)、机电运输(形成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
①矿井两回供电电源线路为非专用线路,“T”接其它负荷;
②矿井一级用电负荷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或已实现双回路供电,但线路上分接其它负荷;
③防雷、接地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④电气设备存在失爆现象;
⑤主变压器、主副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等未经国家授权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⑥斜井提升“一坡三挡”不齐全或失效,带式输送提升运输保护装置不齐全;
⑦安全监测控制系统不完善,无备用主机,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且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⑧通信和信号系统不完善;
⑨存在非防爆机动车入井现象。
(4)、通风、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形成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
①矿井及井下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不足;
②井下通风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③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④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超限,且采取的措施不力;
⑤局部通风 机安装和使用以及风筒未按《煤矿安全工程》(2009版)第一百二十八条执行;
⑥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执行不好;
⑦存在盲巷,且管理不到位;
⑧矿井虽有反风演习报告,但实际上不进行反风演习;
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或设置的隔爆水棚不符合要求;
⑩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未编制专门的瓦斯抽放设计。
(5)、火灾(形成火灾隐患的主要原因):
①矿井消防洒水不完善,地面重要场所、井下硐室、重要场所设置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规格不全;
②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燃措施不全面,未采取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防灭火措施;
③开采易自燃煤层的部分矿井无专用回风巷,布置在自燃和易自燃煤层中的大巷未进行 封闭支护;
④对采空区、火区及地面塌陷区的管理不到位‘
(6)、安全管理(形成隐患的主要原因)
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责任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奖罚力度不大,未真正落实到实处;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
③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人员业技术水平低下,管理方法单一,经常出现违章指挥现象;
④未经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⑤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起到安全防范意识的作用。
(7)、其它方面的主林原因:
①大型矿井和灾害严重的中型矿井未建立矿山救护队,其他矿井未与就近的救护队答订救护协议,或虽签订了救护协议但相距较远,救护队不能在半小时之内到达;另外,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矿井未建立兼职救护队。以上均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和《关于加强 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②多数矿井没有安全教育场所,没有配备师资力量和装备。
③未建立地面压风救护队或压风救援系统不完善,压风管路未接入采掘工作面;
④绝大多数的非中有煤矿安全欠账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⑤煤矿技术力量薄弱,专业配备严重不全,现有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不能很好地胜用地本质工作/
⑥职工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操作技能普遍很差,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蛮干屡见不鲜;
⑦煤矿老板过分追求产量和利益最大化,采取短期效应,严重忽视安全。
3、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对于安全隐患较多、生产安全保障、无法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应坚决予以关闭。
(2)、加强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
(3)、进一步加强煤矿监察部门的监察、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及睦整改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