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744区在回采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不出现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等现象,特制定744区抽排瓦斯、抽排瓦斯风机管理安全措施。
一、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抽排瓦斯风机,如果必须要停抽排瓦斯风机,必须在生产平衡会上提出,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并且通风段必须采取号相关措施。
二、同整段每天有专人检查风机接设质量,风机达到高压部位不漏风,风筒无破口、接头反边压好、吊挂平直。
三、排放瓦斯导风筒必须吊挂距巷道顶板不得大于0.2米,排放瓦斯风筒出口要设在回风三岔口处。
四、排放瓦斯时风机风筒出口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0%。
五、排放瓦斯风机风筒出风口以上不得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和不合格的电缆接头。如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和不合格的电缆接头应及时处理。
六、机电段每天设专人检查排放瓦斯风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抽排瓦斯风机存在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在排放风机风筒出风口5~10米处设置CH4传感器一台。如风机风筒出风口处瓦斯浓度达到1.0%,立即切断抽排瓦斯风机电源。
八、抽排瓦斯风机风筒出风口1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员作业。
九、通整段安排专人检查抽排风机风筒出口处各气体浓度(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风)。
十、抽排瓦斯风机风筒出风口检测时,如一氧化碳超限或长时间显示有燃烧发火迹象时,应由通整段查明原因,采区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