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有效遏制瓦斯煤尘等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瓦斯煤尘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瓦斯煤尘治理领导组
组 长:张玉柱
副组长:郭凤国、杨景辉、高玉清
成 员:闫成国、马占富、于海友、王俊海、夏广清
黄树臣、冯殿河、李玉章、夏广友、杜占宝
二、要求
1、本次瓦斯、煤尘治理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各成员要积极配合,搞好各自分管区域内的工作安排,并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治理,副组长负责监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煤尘工作,对组长负责。
2、调度室、安监站要率先进行宣传教育,让所有职工认识到这次活动的重要性。
3、通过本次活动使广大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预防、治理瓦斯、煤尘的重要性,能自觉地遵守“三大规程”,照章办事,使井下的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达到一个新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4、凡在治理期间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安监站、质监办回头督查,如未按时完成,严肃处理。
5、在瓦斯、煤尘治理期间各队不能留于形式,要从点到面,全方位进行,真正确实有效地将工作落到实处。
6、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矿长对瓦斯、煤尘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
7、治理结束后,由矿安委会牵头对井上、下全面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班组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煤尘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2、特殊工种按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并持证上岗。
3、各采、掘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和报警矿灯,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并填满炮泥。瓦斯超限,不准放炮。
5、监测监控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系统和传感器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监控室要有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
按《安全规程》规定按时标校,监控探头、便携式瓦检仪、矿灯。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6、通风瓦斯队,负责检查井下所有密闭、风桥是否漏风,并及时治理,粉刷编号,建立台帐挂牌管理;井下风门维修、更换、联锁,杜绝跑、漏风现象;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检查、维护要及时,杜绝工作面无水作业。各转载点的喷雾洒水设施的设置要合理;风门、密闭前后20米范围内无杂物、浮煤。
7、机电队检查井下机电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各种保护装置及接地保护是否规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电缆敷设悬挂必须整齐,设备台台上架。
8、各队组作业场所的煤尘要定时清扫或冲洗,巷道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放炮前后工作面20米范围内要洒水降尘,坚持把煤尘控制在源头,严禁无水作业。
北和三井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