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表上和设在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地面必须建有永久性的消防水池,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
⑵能够满足井下防尘洒水系统2h以上的用水量。
2、井下消防材料库、机电检修调度室、库房、胶带输送机道、井下车场、变电所、充电硐室等处配备灭火器5个,消防软管不得少于100m,砂子不得少于0.3m3,所有采掘工作面进风口配备5个灭火器材,消防软管不少于100m,软管规格要与现场铁水管相适应,并设有方便可靠的接头。
3、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浮煤、积尘清扫,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留设煤柱;砌碹巷道的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份,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照以下防灭火技术管理措施严格执行:
⑴在采掘运输过程中,胶带输送机头、刮板输送机头,应配齐不少于2个灭火器和0.3 m3砂子。
⑵对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屑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地面处理,严禁将棉纱、布头和纸屑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巷道内。
⑶若巷道冒顶,遇煤层必须在处理高顶时采用充填法,封闭并注阻化剂。定期对一氧化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⑷严禁采用易燃性材料搭设监时操作台、休息间、严禁携带烟火等入井。
⑸采掘工作面的雷管箱、炸药箱必须存放在全负压新鲜风流中。爆破时,必须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工作面上部30 m的炮眼装水炮泥剩余部分必须用炮泥封满填实至眼口。爆破母线严禁有明接头、鸡爪子和羊尾巴。爆破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连接。爆破母线与雷管角线连接处必须扭紧,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且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和三人连锁换牌爆破制度”。
⑹任何人员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及灾区通风、瓦斯、煤尘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灾。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在灾区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灭火器材灭火。
⑺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⑻在灭火过程中抢救人员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风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井下发生火灾时
⑴通常用照明信号及电话等手段通知井下人员。照明信号一般采用多次切断照明电源的办法。为了能比较容易地撤出人员,应当尽可能利用井下的现有运输工具。
⑵采用控制风流的措施:在火灾时期正确控制风流保持风流稳定,对阻止火灾及烟气蔓延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爆炸保证井下人员安全撤离灾区以及对灭火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必须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自然风压和无风压的大小,方向等具体情况,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拟定出合理的控制风流措施。
⑶采用设置密闭是稳定既定的风流方向,防止发生风流逆转的措施。上行风流中发生火灾时,首先是在向火源供风的风路中建立密闭墙或关闭该风路中已有的防火墙,并选择一条畅通的风路。让火烟自由的排出矿井。密闭墙应当构筑在它和火源之间有可能逆转的旁侧风流的地方。如果这个条件很难满足,而密闭墙又必须构筑在旁侧方流之前,就应当首先将旁侧风流密闭隔离,避免密闭区内火灾气体发生爆炸,当旁侧风流与高温火烟汇合,可能引起再生火源时,或者能够向火风压出现的地点送风,有促使后面旁侧风流逆转的作用时,必须严密密闭旁侧风流。
⑷采用局部风流短路的方法:尽可能利用火源附近的巷道和设施,将风流直接短路,把火烟气体导入总回风道排至地面。
⑸当火灾发生在总进风流中时,一般采取全矿井反风,以阻火侵入人员集中的采掘工作面。当采掘工作面进风侧发生火灾或因灭火工作需要某区域或局部改变风流方向时,可以利用各种通风设施进行采区反风或单一采面反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