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井下东大巷吊挂照明灯施工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时间:07年2月19日、20日的7:00至13:00。
二、施工地点:东二平车场至一采石门门口
三、施工任务:吊挂照明灯
四、项目负责人:王溪增
五、施工负责人:翟振宁、崔峰山
六、参加施工人员:岳增会、牛贵平、陈涛、王现明、李元忠
七、安全监护人:岳增会
八、安全技术措施:
1、开工前首先传达措施并签字,未参加学习和签字的人员禁止参加本项工作。
2、开工前由班长布置施工任务并检查所用工具、材料、配件等是否齐全完好。在进入现场前检查巷道顶板情况是否安全,若顶板破碎,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3、在施工地段的两头挂警示牌,防止车辆进入施工地点。
4、严格执行停电三保险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失爆。
5、使用梯子蹬高施工时,要有专人扶梯子并负责监护。
6、施工前,先将施工地点架线的分区开关和照明开关停电、挂牌,并派专人站岗。
7、挂灯横线缺钩子的地方,用电钻打眼,使用膨胀螺丝。
8、使用电钻时,用两块5吨电瓶车电源串联连接,得到180伏直流电源,用插销连接器接出引线,连接手持电钻。连线要按接线规定连接。
9、吊挂灯横线要高于架空线400mm,在两钩子之间打好横线吊挂日光灯。
10、施工完毕,收拾工具材料,并妥善保管好。然后由施工负责人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并检查日光灯是否亮起,对有故障的日光灯及时检查,并处理好,由施工负责人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