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13105采煤工作面采用悬移支架机采放顶煤开采工艺,由于个别地段顶板或顶煤较硬,不能完全达到随采随落,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预裂顶板及顶煤,该矿区无冲击地压、无瓦斯突出,属于低瓦斯矿井,煤层倾角26~28度,符合预裂爆破放顶煤有关条件,为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方法
人工采用探水钻在13105上部切眼内实施打眼进行预列爆破,提前将煤层老顶破碎,具体方法是,在上部切眼内打眼爆破顶板岩石,炮眼长度为10m,直径为φ75mm,眼间距为8m,角度45~50度仰角,向老塘方向布置(详见附图),每眼装药量控制在1.8Kg以内,封泥长度不小于1m,每次拉炮个数不超过2个孔;炸药选用膨化炸药,每三卷用胶纸带缠为一体,作为一卷炸药,每眼装3~4卷,雷管两发,雷管脚线用两心监测线引出,同放炮母线连接。
三、施工工艺
现将钻机固定在打眼位置,并将钻杆调整到设计的角度,然后开动液压泵,进行打眼,打眼顺序由切眼上口向下进行,将钻孔打完后再由上向下进行装药爆破;执行爆破时,采用分次装药分次爆破,每次装药爆破炮眼数不超过两孔。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工必须固定,并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熟悉钻具的一般性能及操作方法。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开启钻机,钻机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停电闭锁。
2、打眼工必须严格按照炮眼的参数进行打眼,准确控制打眼角度,严禁两眼贯透。
3、坚持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20m 范围内进行敲帮问顶。
4、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起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5、爆破前必须对附近30m内设备物品加强保护,易损物品必须撤出爆破地点不小于50m,电缆落地并用旧皮带包裹保护,风、水管、开关采用旧皮带保护好。
6、爆破前,设专人警戒,位置为距离放炮地点里外100m处各设一道警戒,放炮前派专人清理警戒区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工作面内人员)。
7、爆破期间,必须由队干及安检员在现场指挥。
8、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查找拒爆的原因;
9、坚持“一炮三检”放炮制度,在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后由专职瓦检员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如果超过1%,立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10、爆破期间,采面中必须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分段推进,分段移架的采煤顺序,班班设专人检查支柱迎山、初撑力,间排距是否符合规定,支架是否有空顶情况,煤壁是否垂直,是否有伞檐,控顶距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严禁出现顶板漏冒现象。
11、执行爆破作业时,采二队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工作面人员必须按规定撤到指定地点。
12、爆破前后必须检查加固爆破地点10m范围内的支护及工作面超前范围内的支护,发现有支护隐患必须先处理,再进行下一步作业。
13、坚持 “三人联锁”爆破制,爆破前,爆破工检查连线完好以及工作面符合爆破条件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设立警戒后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经检查瓦斯、煤岩尘符合爆破条件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连接母线和脚线,爆破母线要同电缆、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然后爆破工最后一个撤至安全地点,安全地点到爆破地点距离同警戒距离;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爆破15min后,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岩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检查瓦斯不超限、顶板无大面积冒落可能、药卷无复爆可能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配合班组长检查处理爆破后遗留问题;爆破后,警戒牌、爆破牌、爆破命令牌各归其主,完成爆破过程;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如若是雷管问题造成的拒爆,可以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进行起爆破(二次装药量不得超过0.45Kg/眼);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5、每次爆破之前,采二队必须将工作面单体柱进行二次补液,严防爆破时出现倒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