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为KJ90NA型,装备主机2台,一用一备,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地面1个、井下4个分站,安全监测系统主电缆从矿调度室引来,自主井下井。地面主要采集矿井提升、通风、压风等重要设备的开停,风机风硐内负压、风速、瓦斯的实时参数。井下对采煤、掘进、运输、排水、通风等主要设备的开停,采煤及掘进面的瓦斯,水仓水位,主要风门的开关,采区及回风巷测风站的风速、瓦斯等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处理、信息传输、超限报警断电、远方控制及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实时监测等。为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二、安全保障措施:
1、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3、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监控主机每月调试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7、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由瓦斯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检测仪与甲烷传感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8、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9、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报警浓度0.70%、断电浓度为大于或等于0.75%;复电浓度为小于0.70%;断电范围为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和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报警浓度、断电浓度为大于0.4%,复电浓度为小于0.4%;断电范围为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被串采掘工作面及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