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灾难蔓延扩大,降低事故危害后果,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灾难辨识
井下开采冒顶及坍塌、透水,露天违规掏采,边坡浮石的排险达不到安全要求,山体滑坡、坍塌,爆炸物品管理疏漏,违章破爆作业,运矿车辆违章载人、严重超载都有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危险。
二、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应急救援范围为:发生在本县境内,一次死伤亡3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及以上;其他性质严重、危险及影响重大等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原则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有:预防为主、区域防范、分级管理、紧急处置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各自分工负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紧急抢救、安全抢救,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四、应急反应及预案启动程序
(一)报告报警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启动矿山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的同时,向就近医院、120急救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事故类型(坍塌、坠落、打击、冒顶、爆炸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线路、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乡镇政府接到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察明情况、实施救援,核实情况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速向总指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总指挥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通知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县指挥中心(或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州指挥中心和州政府相关部门。
(二)救援程序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预案》,并指派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队伍救援任务。
4、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9、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理整治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参与或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