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南通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重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主要包括: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员伤亡事故;
(三)桥式、门式、门座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四)锅炉爆炸事故;
(五)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六)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处理原则
本预案为《南通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分支预案,按照《南通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确定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县(市)质监局、有关检验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南通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电信南通分公司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和特种设备处处长任副主任,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其他人员、各县(市)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领导、专业抢险救援单位、相关的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检验机构、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总指挥部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市总指挥部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三)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四)副总指挥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