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控制,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烟花爆竹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保康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响应、II级(特大)响应、III级(重大)响应、IV级(一般)响应。本预案为IV级(一般)响应。适用于保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学校)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本预案等级为Ⅳ(一般)级。
1.3基本情况及分类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一家,委托配送中心六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六百八十七家,分布在全县十一个乡(镇),涉及到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诸多环节。按规定分为三类:
a、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储存区;
b、烟花爆竹运输工具;
c、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经营场所。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保康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矿山监管股、综合监管股、法制培训股、矿山救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综合监管股,承办县烟花爆竹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24小时报警电话为0710-5819937,0710-5813328(传真),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
2.2事故现场指挥部
县烟花爆竹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安监局局长任现场总指挥。负责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发布新闻信息;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事务,确定应急救援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上级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710-3456345,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710-5819937)。
2.3职责分工
2.3.1办公室
负责应急救援的现场综合协调指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保和乡镇政府等部门共同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传递事故抢险信息,统计事故报表,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2.3.2综合监管股
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处理突发灾变;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协调事故发生单位配合事故抢险救灾及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进行事故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习工作。
2.3.2矿山监管股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中物资、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2.3.3法制培训股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单位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事故案卷的资料收集、立卷、归案等工作。
2.3.4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作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常设应急力量,也应积极参与非矿山领域的抢险救援工作,按照现场总指挥及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灾方案,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报告抢险救灾工作进度,提出抢险工作建议。
2.3.5事故单位
积极组织自救,主动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疏散群众,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和必要的救援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