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发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特大交通事故;
4、特大矿山事故;
5、特大建筑(拆房)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成立宜兴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市长担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药监局、气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有关镇(园)、以及驻宜武警部队等的负责人组成。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占用相关场地,并及时予以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市委宣传部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宜兴市公安局
1、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急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5、参加事故调查。
(二)宜兴市交通局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