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防范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在《杭州市萧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境内(高速公路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泄漏、中毒、污染、人员伤亡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翻车,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损害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重大损害的事故;
3.其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的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以上适用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由区安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总指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行使职责时,由副总指挥行使职责)。
(二)副总指挥由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并按照研究制定的处置对策,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总指挥部成员由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巡(特)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及有关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为:
1.区交通局:承接辖区内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安委会报告,并视事故严重程度,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提供事故车辆特别是本地籍车辆的资质、技术状况等概况,积极做好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