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各种事故,保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哈尔滨市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努力防范和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有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要服从全市统一指挥,相互间通 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救援力量,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救人、救火、抢运物资、疏散居民及闲散人员等救援重点,集中力量,优先保障。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区、县(市)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组织全市工业企业救援队伍增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工业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成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业局、哈尔滨电业局、哈尔滨第二电业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黑龙江省通讯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和市属工业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发生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主 任:市经委主管经济运行副主任
副主任:市经委经济运行处处长
工作人员:有关处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