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隆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协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监察局、县农牧局、县建设与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药监局、县供电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隆德营业部、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
(6)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7)协助县政府启动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执行;
(8)及时汇报并请求县政府启动超出我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案。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火灾、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的应急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分别由县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协调。
(5)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应急由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
(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
(7)森林火灾事故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由县林业局与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