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时,为了能够做到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可抗拒自然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件。
(一)工程事故应急状态。包括:
1、工程深基坑支护结构坍塌以及因坍塌影响周边临时或临近建(构)筑物倾斜或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2、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外脚手架倒塌、大型施工机械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3、在建或已建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严重沉陷或倒塌的;
4、拆除工程发生整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5、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自然灾害应急状态。包括:
1、受暴雨台风影响,严重危及建筑主体结构和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2、因强烈地震破坏,造成建筑主体倒塌,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3、由于山体滑坡、地面沉陷,造成建筑主体被埋、坍塌或沉陷,严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
二、应急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工程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大应急事故或自然灾害后,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平阳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来不及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可用电话报告,但必须在6小时内书面上报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4、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安全员姓名;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⑥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同时报告总指挥和副指挥。指挥部根据核实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启动预案的,由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单位、相关人员迅速到位,并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抢险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投入抢险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