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片帮塌方,水、火、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矿山事故(Ⅳ级)的应急救援工作。设立以下机构及职责:
2.1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 县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安全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局、乡(镇)长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市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区域性专业救护队伍。
(2)县经贸局:按《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应急供应。
(3)县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