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不含森林火灾事故);
2、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3、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5、矿山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7、其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建宁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公路分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民政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供电公司、石油公司、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598-3961409,其职责为: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