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市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事故。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山亭区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镇长(主任),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组成。
2. 2? 职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紧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组织协调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 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六个救援专业组:
(1)技术处理组: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设备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分析,迅速查明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尽可能防止事故的扩大,确定警戒范围。
(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和维持治安、交通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审定后的抢险救援方案,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并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所属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单位所属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