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矿井水害能力,做到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快速、有效地组织救灾人员及提供物资补给,有条不紊的开展水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上级有关领导和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的措施。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的处理计划。
3、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并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6、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和其它工作。
8、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
9、材料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救灾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0、矿调度值班人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的情况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区、市煤炭局报告,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地点的人数。
11、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如实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处理灾害的任务。
12、考勤和矿灯房发放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和领取灯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3、运搬工区区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4、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并做好喷洒消毒药品,灭菌免疫工作。
15、行政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6、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7、值班话务员:接到调度员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事故处理计划》中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单位的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值班人员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
二、救灾总的指导原则
井上下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并迅速组织自救、互救或设法安全撤离灾区。
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安排话务员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救灾指挥部全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然后在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区队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救灾指挥部必须首先弄清事故的性质 、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并迅速作出救灾方案立即组织救灾;救灾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方法。一般采取切断电源、反风、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救灾人员应按照救灾指挥部命令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故地点以便尽快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人员工作,井下救灾基地应设在灾害发生地点附近支架完整的进风巷中。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考勤员、矿灯房要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考勤人员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卫生所及时做好急救工作。
凡是下井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的避灾路线,在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佩带好自救器,由最近的安全路线到达安全地点或升井。
有关部门和领导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