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和30人以上急性中毒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辩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因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霞浦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交通、经贸、质监、宣传、财政、民政、气象、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㈡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
3、各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⑵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⑶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护队,配置装备,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护;对医疗救护队和装备进行备案。
⑸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的鉴定,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