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加油站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区长吴国林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事故时,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赵忠民或分管公安系统的副区长刘彦军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安监局局长耿连峰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委、民政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2、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市请示启动市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让胡路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