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省、市、县政府的要求,为有效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应争救援预案以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快速高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自救,当地政府组织抢救和社会各界、上级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四)救援工作由专业救护队伍(人员)以及辅助救护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二、安全事故的辨识
(一)安全事故的类别
1、一般、重、特大火灾事故;
2、一般、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一般、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5、非煤矿山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受伤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死亡1—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或者受伤、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受伤、急性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伤、急性中毒100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