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一、目的
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集中管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发布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指挥权限。
(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为主进行,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三)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作出反应,迅速调派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助行动,需要时可征用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工具参与救助;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报告。
(四)相互协作,整合资源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充分调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和保险机构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参与处置工作的各方。
(五)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加强平时的应急反应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根据救援的需要协调武警、民兵与公众参与救助。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113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四、道路交通事故现状与趋势
我县属山区高原地形,公路通行条件较差,道路周边环境较为恶劣,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断增大及道路运输企业的扩展,交通事故致死率相当大,呈现死、伤严重,重大交通事故高发的特征。
五、风险分析
(一)风险车辆。主要有营运性客、货车辆,旅游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等。
(二)风险时间。主要包括元旦节、春运、五一节、国庆节、赶场天等。
(三)风险道路。主要包括省道、县乡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的公路。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境内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事故性质、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程度、受影响的范围等要件,分成四个级别:
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到2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门负责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专门指挥部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一般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农机中心、县电信局、人民保险公司思南支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思南分公司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做相应调整。
(三)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交通事故县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处置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检查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制定本县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的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协调武警和民兵支援,动员社会力量救助。
(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指挥部决定。对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接警和受理,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