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在建建工程项目中的护坡作业加强管理,防止护坡作业出现坍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在建工程的护坡作业的管理,以及一旦出现坍塌事故后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
3.职责
3.1设计
护坡作业的设计需由资质的设计院设计,不允许私自设计。
3.2审批
设计方案必须得到市人防委员会的审批。
3.3施工方案编制与施工
护坡作业的专业很强,施工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专业施工单位应先将护坡施工方案报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部根据护坡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护坡的施工。
3.4监控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应明确对护坡作业在使用全过程中沉降及水平位移的监测职责和方法,并保留监测结果记录。当监测的结果显示或经检查发现护坡施工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到场研究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实施前可能坍塌的范围内不得有人继续施工,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