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中部,经常遭受台风的袭击,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对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在受御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或影响时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佛山市顺德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在受御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或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顺德区所有在建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顺德区设立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区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局建管科、区质监站、各质监分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各工地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建筑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