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在建工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加强管理,防止深基坑支护出现坍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建工程深基坑支护的管理以及一旦出现坍塌事故后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
3. 管理职责和施工控制方法
3.1设计
深基坑支护的设计需由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不允许私自设计。
3.2审批
设计方案必须得到市深基坑和高层委员会等的审批。
3.3施工方案编制及施工
深基坑支护的专业性很强,施工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专业施工单位应先将支护施工方案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支护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支护的施工。
3.4监控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应明确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在使用全过程中沉降及水平位移的监测职责和方法,并保留监测结果记录,当监测的结果或经检查发现支护结构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到场研究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实施前可能坍塌的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