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部职工如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应急救援负责人,由负责人立即报告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对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直接接触人员或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情况由卫生防疫人员综合评定的人员进行重大观察和隔离。
2 指挥部发现符合实施重点观察人员,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拨打120)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3 及时为相关人员配备全套隔离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4 可疑疫点内的人、动物和物品应留在原地,严禁移动或外出。
5 听候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的处理。
6 按有关规定设置警戒范围。
7 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保障人员。
8 项目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可疑疫点的后勤保障工作。
9 疫点内的人员生活垃圾每天消毒后;由环卫部门用专车运至指定的焚烧炉内及时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