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绍兴县国仪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与乙方签订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对乙方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检查工作,乙方必须自觉配合,服从甲方制度管理。 二、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规定。 三、乙方必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检查。 四、严禁乙方将承租厂房改成集生产车间、货物仓库、员工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厂房。 五、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对甲方有关消防设施如有捐毁或缺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严禁乙方在消火栓旁和消防通道堵塞堆放杂物,违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甲方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火险隐患,如拒不改正的,甲方提诸有关部门予以停业整顿,甲方有权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自负。 八、乙方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本责任书内容而引起火灾,或安装空调、广告牌,发生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九、本责任书所述乙方指该租赁房法定承租人及转租人,法定承租人转租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视法定承租人和转租人为共同乙方,合同期内不再另立责任书。本责任书与租赁房屋合同书租赁期相一致。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绍兴县国仪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承租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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