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措施 ⑴ 厂房和库房的设计、选择 厂房包括库房的土建、总图布置、消防系统、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设计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设计或选择厂房、库房过程中,还必须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①除尘室应布置在厂房之外独立的建筑物内,并且与厂房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②除尘室不得布置在经常有人或短时间有大量人员滞留的房间下面。 ③干式空气过滤器的空调机房,必须与除尘室分开并靠外墙。多层厂房的空调机房最好分楼层单独设置。 ④制丝、打叶等车间的厂房的墙面、构件、管道、设备的积尘应采取真空吸尘措施及时吸除,并定期清洗。 ⑤厂房、库房内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 ⑥库房要保证空气流通,温、湿度要与储存的挥发性有机物质相适应。夏天库房最高温度不超过32℃。 ⑵ 生产工艺、过程及电气设备 ①产尘设备应相对密闭并设通风除尘装置,防止粉尘外逸,除尘系统应有足够的排风量使风管及设备内部的粉尘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5%。 ②可能有静电积聚的部位应可靠接地。如胶带输送机、风送及除尘系统的风管和设备等。 ③电气设备、元器件、开关、照明等设施应遵照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防止发生火花或过热。 ④一些特殊或危险场所,如香精、香料库房等,工作人员应穿着不产生静电的服装、鞋,使用的工具应选择防爆型工具,防止工具与金属碰撞产生火花。 ⑤加强防火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吸烟制度;热力管道及有高温表面的部件不得在制丝、打叶等产生烟草粉尘的工序出现,必须使用时应有绝热、隔离等措施,防止烟草粉尘接触高温表面,长期受热自燃。 ⑶ 除尘、风力送丝及空调系统 ①除尘器应连续出灰,下部的灰斗或下锥体不能作为贮存粉尘用。出灰时还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飞扬、积聚,防止二次扬尘。 ②除尘系统的除尘器、风管、风机及空调系统的空气过滤器等应有良好的接地。 ③除尘器的外壳应设置泄压装置,力争创造条件在除尘器内部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④除尘管道不应穿过热力管道或与之靠近。管道、风管应分层单独布置并在总干管上设防火阀门。 ⑤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并不得穿过建筑防火墙。当空调系统中有电加热器时,应防止在电热元件及外壳上积聚粉尘。 ⑥除尘器管道及布袋捕尘装置的金属部分一律接地。捕尘系统应定期清洗。捕集袋应采用棉布制品,避免使用合成纤维织品,以免积聚大量静电而发生危险。 2.组织措施 ①落实负责防爆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为确保防爆工作的全面落实,首先在组织和人员上要有所保证,各项工作应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使防爆工作真正有人管,有人抓。 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生产(储存)现场和岗位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③加强专业教育工作,从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预防粉尘爆炸的认识水平和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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