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设施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等。
二、每月都要认真检查所属区域和部门内的消防设施,并进行详细登记。保卫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2、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4、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受损,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经常清洁瓶体。
5、消火栓:水枪头、水带是否丢失、破损,水压是否正常等。经常清理消火栓内的杂物。
四、每月15日前将消防设施检查情况会同防火检查情况一起书面汇报保卫处,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