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内部防火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内部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校园内部的防火管理实行多级分工责任制,由总务洪荣东老师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二)制定防火制度,督促师生员工遵守;
(三)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四)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第五条:重点要害部门防火责任:
(一)重点要害部门主管领导和责任管理人对管辖区域内防火工作负责,应认真按照防火管理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认真保管处置;
(二)定期进行防火工作自查,一时无法解决的,书面报告校长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管理好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损失、过期或泄露,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应急使用。
第六条:校内师生应自觉接受防火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防范措施,杜绝隐患发生。
2、工作人员在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
3、遵守明火使用有人看管,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设施;
4、不得在宿舍周围、走廊、办公室堆放易燃物品;
5、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6、师生要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
第七条:发现火情应以各种方式及时通知全校师生,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八条: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学校值班人员报告。若发现火情,全体师生员工要服从指挥,奋勇灭火,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第九条:凡在安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者给予奖励;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