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单位的消防组织由本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包括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
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3.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
5. 消防组织人员应编制成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
7.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组织成员应迅速、自觉赶赴事故地点参与扑救工作,并在公安消防人员到达后,积极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