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四、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五、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消防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向学校保卫处消防科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生化系 2010.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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