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也称“绿色”旅游,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生态旅游是一种科学、文明、高雅的旅游形式。据资料反映,近年来,全球生态旅游的年增长率高达30%,是各类旅游形式中发展最快的一类。我国生态旅游也步入了快车道。现在各地都在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条件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但实践中有些问题应受到关注:
生态旅游区是没有被干扰或没有被污染的自然区域,为了珍重当地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的完整性,生态旅游必须是小规模的;生态旅游应有明确的学习并理解自然的目的,更负有保护生态的责任;生态旅游并不排斥经济收益,但这一收益除了用于生态保护外,首先考虑的是当地居民受益,其目的也是为了有利于当地生态的保护;生态旅游尊重目的地原有生态的完整性,并且积极地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作贡献,因此它也是独具特色的可持续旅游。生态旅游的研究者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生态旅游担负着与自然旅游并不相同的责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众旅游。
国际生态旅游协会(TIES)和国际自然与自然保护联合会(IUCN)认为,发展生态旅游重在保护生态环境。没有优美的生态环境,就没有生态旅游可言。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在旅游开发中,还普遍存在重旅游、轻生态的倾向。如:修建旅游设施不顾生态安危,随意开山砍树,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在景区内滥建宾馆、商店和游乐设施;旅游管理失控,入区游人过多,秩序不良,景区游人容量超载运转,导致区内自然资源和环境受损,干扰破坏生物的生存繁衍,威胁生态安全;重视开展观景游乐,忽视生态科学文化的宣传教育,缺少生态旅游应有的科学文化内涵。
因此,在发展旅游事业中应当注意:
第一,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生态旅游既要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更要考虑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环境的保护。生态旅游的这种特殊性,要求旅游开发必须坚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规划和安排。
第二,坚持适度开发。要依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态旅游的要求,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一是要通过专家科学考察和论证,并据此确定旅游发展的规模;景区内旅游路线的设置、各项旅游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要力求做到不破坏自然景观;旅游服务设施要本着“区内游,区外住”的原则安排建设,不要在景区内修建宾馆、饭店和娱乐设施等。
第三,坚持自然化。景区内必须建设的旅游设施,其格调与外观要尽可能地与周围的自然景色相协调。
第四,坚持旅游与文化相结合。要让游人通过旅游更多地了解自然,丰富知识,陶冶情操,不应将生态旅游混同于一般的自然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