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2.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2.1一重大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2二级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3三级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4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3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爆炸等其他伤害。 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4.1事故快报 4.1.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 4.1.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4.1.3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4.1.4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4.2现场保护 4.2.1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2.2如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4.2.3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4.3事故调查 4.3.1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质保部、工程部、经理部等部门进行调查。 4.3.2发生一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重伤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行政主管、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 4.3.3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4事故分析 4.4.1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4.4.2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4.5事故处理。 4.5.1事故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未吸取教训不能放过; 4.5.2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4.5.2.1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4.5.2.2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 涉及重大刑事责任事故,移交公安机关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处理。 5.相关文件及记录 5.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 5.2项目安全生产月报表 5.3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 5.4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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