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本单位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管理。 2.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厂长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批准和发布。并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
3.2安全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标准化文件。
3.3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与审核。
3.4安全科负责厂级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
3.5安全科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订。
3.6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和修订。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制定
4.1.1安全科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文件,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各职能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委员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4.1.3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归口的各岗位进行危害分析,经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厂长审批后发布、实施。
4.2发放管理
4.2.1安全科负责文件的发放管理。
4.2.2 文件在发放前,安全科确定发放范围。
4.3文件的修改与修订
4.3.1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进行修改或修订:
a)、文件编制本身重大失误;
b)、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出现变动;
c)、与上级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相悖;
d)、其它情况。
4.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安全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安全科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修订。
4.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安全委员会交书面申请,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或修订。
4.4 文件的评审
安全科每年组织一次文件的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特殊情况可组织不定期进行评审。
4.5文件的借阅
4.5.1文件属于保密级的,不可私自向外来单位提供、借阅。
4.5.2外来人员需借阅时,必须经厂长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4.6废止和回收
新版本文件发布时,旧版本文件同时废止或失效,安全科将文件按发放台账全部收回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