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及车辆都必须有安全技术规程(定)。不允许存在无章可循的岗位或作业。
2、所上的新工艺、新设备,必须遵循“三同时”的原则,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定)。
3、所有大中修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或工程所属单位制定出该项目施工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4、所有短期施工、检修、临时性工作及试车都必须有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否则不准施工或试车。
5、安全规程的内容包括:
(1)对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工具的使用、施工、检修过程中有引起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因素的控制要求。
(2)禁止事项、注意事项和检修事项。
(3)各类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和正确处理事故的办法。
(4)操作证、操作牌(票)、联系、确认、安全联保互保等制度的执行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要求等。
6、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各类规程由对口单位及时制定下发,组织职工学习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