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对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和公司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资金包括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消防器材的购置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第三条 安全资金提取比例
1、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按建筑施工单位产值1.8‰的比例提取。
2、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按按建筑施工单位产值1.8‰的比例提取。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附表一、二、三、四、五提取。
第四条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培训、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五条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保管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及时报废。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给予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途见附表五.
第七条 项目部应保障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安全资金投入,由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由财务部负责监管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