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
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件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工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的场所,应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
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一年的定期健康检查。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部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原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
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