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全矿生产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第2条 负责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生产经营统计报表。
第3条 负责编写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第4条 负责督促和汇总各部门内部报表,及时提供给领导参考。
第5条 负责建立健全统计台帐、资料。
第6条 按周、月分析全矿和各部门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向领导汇报。
第7条 负责协调全矿各部门统计员的业务,深入基层了解生产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第8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岗位技能。
第9条 对本岗工作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