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关于印发《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你去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4号)
三、职责分工:1、各车间负责人对自己车间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2、各专业负责人对自己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安环处负责各车间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成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
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的分级、内容和频次、要求
公司的隐患排查分为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3.1班组级排查为每班排查:
班组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3.2车间级排查为每季至少一次;
车间级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车间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及辖区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3.3公司级排查为每年不少于二次;可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
公司级排查根据鲁安监发[2006]84号文及市区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小组对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以及各专业人员根据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综合排查。
4、公司将根据各专业和各车间、班组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认定并进行分级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二级。
A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