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环保监督,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于在本公司承担外包项目的单位或相关方。
3 职责
3.1 安技环保处、企业运营部等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惩罚。
3.2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惩罚。
4、管理内容
4.1 奖励
4.1.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公司安环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使用方案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所扣罚的金额,由各安全、环保专业归口部门作安全、环保的机动奖金。罚款、赔款应缴回财务部门。
4.1.2对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1.2.1 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环保考核指标任务或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年度或季度被评为先进、表扬的单位。
4.1.2.2 在特殊条件下,对安全、环保作出贡献或成绩的个人或单位。
4.1.2.3 在危急关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避免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
4.1.2.4 及时查出重大隐患并设法排除,从而避免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
4.1.2.5 在企业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确保工程、设备的安全质量,并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各类安全措施有革新创造,成绩显著者。
4.1.2.6 对尘毒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有突出贡献者。
4.1.2.7 对于严重违章违制,违反安全、环保法规、法律的人和事,敢于检举揭发斗争,在事故中救护有功者。
4.1.2.8 在安全、环保或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9 在企业中,对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科研成果或写出有价值论文,可供推广运用者,应申报科技部门给予科技成果奖,如属专用项目,可申请专利权。
4.2 奖励方法
4.2.1 对单位和个人奖励,以精神奖励(如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绵旗等)为主,结合物质奖励。
4.2.2 对单位奖励可按员工人数一次性奖励。
4.2.3 对个人奖励可根据业绩大小,予以 50—1000 元的奖励,业绩卓著的可嘉奖、重奖。4.3处罚
4.3.1 对违反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环保政策、法规制度,进行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
4.3.2 年度内发生了重伤(含重大未遂)以上事故或轻伤事故超标,以及发生了环境污染、交通、动能、建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