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负责厂控以上的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对于点检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二条 负责所管区域各单位设备的管理、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及点检、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第三条 所管区域内计划检修的项目的落实、增补和跟踪、验收、考核工作及对计划检修的协调、平衡
第四条 所管区域内点检卡,设备运行情况报表的发放、收集、完善和考核工作。参与所管区域内设备事故的调查、落实,参加事故分析会
第五条 协助各单位解决设备疑难问题,完成厂临时安排设备课题的攻关
第六条 积极主动深入一线,现场提供设备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处理设备问题
第七条 有权对备件质量改进提出建议
第八条 有权监督、检查各单位人员对设备维护状况维护制度和检修质量
第九条 对检修计划有权提出修改和调整建议
第十条 负责设备修旧利废管理,制定修旧利废标准、报废标准及计划,
第十一条 负责落实、监督作业区定修计划执行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考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