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受总经理委托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熟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负责组织制定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负责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综合治理;
第四条 负责检查督促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驾驶员、保卫及装卸人员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设置、配置及检查;
第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第七条 主持对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销毁工作;
第八条 负责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