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为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矿山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矿山签定劳动合同和临时雇佣的所有职工。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和复训工作;负责全厂生产职工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检查落实。
3.2 厂长确保所有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的落实。
3.3 安全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并做好培训计划的各项工作。记录人员负责对培训实施过程与培训内容进行记录,并整理归档。
3.4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负责,部门级安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部门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
4、内容与要求
4.1培训计划和内容
4.1.1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必须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进行有关的记录,培训内容一定要包括: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技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检查、审核技术,法律依从性管理,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管理。
4.1.2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应接受以下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操作程序、工作说明等。
4.1.3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
A 本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4.1.4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
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