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本厂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危险源,是指《职业危害因素清单》中所规定的危险源。
3、存在危险源的部门或班组,负责人需全面负责部门或班组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
4、对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举报。
5、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5.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
5.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清单》。
5.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本厂将识别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填写《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清单》,报安全科进行备案。
7、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安全科进行备案。
8、本厂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监督控制措施实施情况,防止事故、事件发生。
9、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11、各班组应当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管理。
12、各班组应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中,报安全科进行备案。
13、安全员及现场负责人应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14、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各部门或班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领导。
15、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5.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基本情况;
15.2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5.3 应急设备与设施;
15.4 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5.5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15.6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5.7培训与演练
16、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17、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18、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8.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18.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8.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登记建档情况。
18.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18.5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监测情况;
18.6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8.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18.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18.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8.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8.1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日常管理情况;
18.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9、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20、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