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遇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处理。
2 按规定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凡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均需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两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水上作业要穿好救生衣或佩戴安全带;机械转动部位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工应把发辫纳入帽内;高速或飞溅切削应戴好防护眼镜。
3 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志等,不准随意涂改、拆除或占用。
5 新入公司的员工,实习、培训、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各类作业活动。
6 电工、受压容器、焊割、起重司索指挥、各类车辆驾驶及起重机械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 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动;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不准饮酒后上岗。
8 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相互照顾,密切配合,以确保安全。
9 一切工具设备不得超重、超压、超载、超负荷使用。
10 严禁攀爬起吊中的物件以及在吊运物件下面通过和停留。
11 在高空及立体施工场所作业时,严禁向下投掷工具、材料、余料等物件。操作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物料应安放稳妥,防止落下伤人。
12 检修各类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挂示“严禁合闸”的警告牌,并派人监护。警告牌必须谁挂谁取,在合闸前必须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能合闸。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13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1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持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5 在厂区或车间进行基建施工时,必须弄清地下情况,未征得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施工。挖土过程中,周围应设有安全标志,夜间应挂上红色警示灯。施工完毕后,应立即将挖去土方填上,保持场地平整。
16 使用易燃、易爆熔剂、涂料等物品,操作时四周应挂好“严禁烟火”的标志,并有专人监护。完工后,将多余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出现场。
17 上船明火作业前,须对动能管带、焊钳、割具等工具以及作业区和所邻近的区域(包括隔舱)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中应随时注意明火作业场地及其所邻近区域的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工作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氧气、天然气,以及电焊机电源等,引进舱(柜)或其他狭小空间的气管从气苞上拨下并拉出,以防气体泄漏遇余火引起火灾爆炸。
18 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9 在容器、双层底及狭小舱室工作时,必须实行双人作业。监护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能随便离开现场,要注意观察情况,以防窒息、中暑、昏倒、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20 总降站、气站、空压机站、危险存放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严禁入内,出入实行实名登记。
21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并处于关机状态。车辆进入该类场所必须有防火罩。
22 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稳妥整齐,厂区及车间通道应保持整洁、畅通。
23 厂区内行走时,应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随便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上爬上、跳下。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严禁超速行驶。
24 各类油料、含油废水、废弃物、工业垃圾等,应倒在指定地点或容器内,不准乱倒乱抛,不得任意排放。
2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等,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6 重点站房、仓库、船舶现场和非指定吸烟点,严禁吸烟。
27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