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冬季取暖的管理,保障员工岗位室内达到温暖,确保高效、安全使用取暖设施,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各部门、单位对所管理的岗位及所监管的外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配置采暖设施的,进行统计核定。根据配置的设施要求提出申请报安全环保技术部审查备案,经安全环保技术部现场确认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结合岗位室的面积及特点,需采取使用电取暖设备的,由公司统一购置,必须供电设施配备规范。当岗位人员离开岗位室时,必须先关闭电取暖设备的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3.确认使用煤炉采暖的,煤炉必须达到配置标准,规范配备烟筒,并保证岗位室内通风畅通。
4.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私自购买加热器等各种用电设备,杜绝常明灯。
5.所有取暖设施(煤炉或电暖气),本着高效、实用、安全的原则,经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每个采暖设备确定/明确一个具体负责人)-报安全环保技术部审查备案--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颁发取暖许可证。取暖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可由采暖岗位所属单位集中保管),一岗一证,不得转借,并随时接受安全环保技术部和生产质量部的监督检查。
6.对无《取暖许可证》而违规设置采暖设施和辅助取暖设备不的,予以立即撤销或责令停用,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处罚100元/次。
安全环保技术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